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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實驗室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促進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實驗室”是指學院(含基礎化學實驗室、化工實訓中心)所有開展教學、科研等相關活動的實驗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中的“安全教育培訓”是指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教學、科研、管理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不包括劇毒品、放射源、特種設備等專業培訓),所取得的培訓合格證書在本單位實驗室有效。
第四條 本規定适用于學院(含基礎化學實驗室、化工實訓中心)從事實驗室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所有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五條 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職責分工如下:
1.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監督工作(包括考試題目的設計、審核,考核落實情況等);
2.學院(含基礎化學實驗室、化工實訓中心)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包括學生的組織管理、學生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管理、信息的管理和存檔等)。
第二章 培訓内容
第六條 國家及鹽城市頒布的與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七條 伟德国际weide發布的與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存儲等相關管理規定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等。
第十條“ 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安全考試系統”相關内容。
第三章 培訓要求
第十一條學院(含基礎化學實驗室、化工實訓中心)應對新進入實驗室的教師、管理人員、學生及外來人員在從事實驗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第十二條 培訓人員經學院(含基礎化學實驗室、化工實訓中心)培訓後,參加由實驗室組織的“ 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安全考試系統”考核,成績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