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準入制度
(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促進實驗教學改革,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和以人為本的實驗教學管理制度,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是高等學校培養适應新世紀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國際競争能力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客觀要求,是貫徹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堅持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教育全面協調發展的實驗教學理念的需要。實驗室對學生開放,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實驗室資源效益,為學生提供自主發展和實踐鍛煉的空間,激發學生的創新觀念和意識,全面培養學生的科學作風、實踐能力、創新思維、創業能力。
第二條 全校各級教學管理部門要充分重視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部分轉化為實驗教學内容,并在指導過程中将先進的教學手段和教學思想引入實驗教學。
第三條 學校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貫徹因材施教、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原則。各學院應充分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創造必要的條件,在時間和空間上全面開放實驗室。
二、開放形式
第四條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為教學實驗項目型、文理滲透型、參與科研型、科技活動型、自選課題型等,采取以學生為主、教師加以啟發指導的實驗教學模式。
(一)教學實驗項目型:指教學計劃内的實驗教學項目。由于學生的特殊情況以及需進一步加強實驗技能訓練等原因,無法在計劃安排的實驗時間内完成的常規實驗。
(二)文理滲透型:主要指文科學生利用校内各實驗室的實驗條件進行實驗,培養科學實踐能力的實驗。
(三)參與科研型:指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的實驗。主要面向二年級以上本科學生,由實驗室定期發布開放研究實驗題目,吸收部分優秀學生參加的實驗。
(四)科技活動型:指學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動課題的實驗。結合學生的專業方向和條件,聯系相應實驗室和指導教師開展的實驗。
(五)自選課題型:指學生自選時間和項目的實驗。實驗室定期發布教學計劃外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課題,學生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課題研究并撰寫實驗報告。
三、開放程序
第五條 實驗室開放的項目每學期申報一次,一般在每學期結束前二周内申報。
第六條 指導教師負責對實驗室開放項目選題的科學性、難易程度及參加學生數等進行設計,并認真填寫《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對實驗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有預案、論證,并向學生警示防範。
第七條 開放實驗項目由各學院組織專家論證,報教務處審定,批準後在網上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八條 學生個人或社團組織、興趣小組依據教務處公布的實驗開放項目可進一步與指導教師聯系,了解項目的背景和創新點,在指定時間上網申請,并向該實驗室主任提交《伟德国际weide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申請表》。各實驗室應做好錄取工作,并将錄取結果在網上通知學生。
第九條 被批準參加開放實驗的學生,應按規定向實驗室預約,确定實驗時間、地點,按時參加實驗。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在預定時間内參加實驗者,應提前在網上退約或另約時間;對無故缺席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多次缺席者,實驗指導教師有權禁止其參加實驗。
四、開放管理
第十條 實驗室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實驗、實訓室組織并具體實施。各學院主管教學與實驗室工作的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學院的實驗室開放工作。參與實驗室開放工作的師生必須服從實驗室的管理與安排,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開放實驗室應根據學生人數、實驗内容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配備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指導教師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和技能、創造性科學思維方法、嚴謹治學态度的培養,并要做好安全和開放情況的記錄。實驗室開放時,須有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負責實驗教學秩序、器材供應、實驗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認真做好開放記錄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閱讀與實驗内容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實驗指導教師、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驗活動。對實驗項目的創新點、實驗數據采集記錄、實驗操作過程、實驗結果、收獲與體會等進行認真總結。學生在完成項目後,應提交實驗報告、論文或實物等實驗結果。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實驗态度和提交的實驗結果等進行考核,評出成績。實驗報告應由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簽字,作為對開放實驗室進行考核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在開放實驗項目結束後,應将實驗室開放記錄本、開放實驗的成果(實物、論文或實驗報告)等交實驗室主任,由各學院組織專家組對本學期的開放實驗項目進行評審,填寫《伟德国际weide開放項目結項評審表》報教務處。
第十四條 教務處依據《伟德国际weide開放項目結項評審表》進行審核并公布結果。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一年,因故不能結題的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今後的實施方案,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延長,且隻能延長一次,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否則按未完成處理。
第十五條 開放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器材管理按學校教學設備管理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驗室應在每年 9月份将上一學年開展實驗室開放工作的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一式三份,一份學院存檔,二份送交教務處。
第十七條 學校将定期對實驗室開放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下次審批實驗室開放基金的重要依據。
五、鼓勵與獎勵辦法
第十八條 學校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實驗室開放活動。學生參加開放實驗的成績經考核後按核算學分計入總學分,該學分可替代活動課程學分或選修課程學分。核算學分參照實踐教學環節學分管理辦法給定,最多不超過 2分。學校對參加開放實驗中表現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獨創性成果的學生,給予适當獎勵。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第四條 1-2類開放實驗,工作量與耗材由相關學院自行核算,報教務處核撥。3-5類開放實驗,由所在學院核定開放實驗指導人員的津貼,教務處按照審批計劃劃撥到學院。
第二十條學校重視開放實驗産生的創新性成果。學生通過開放實驗取得創新性成果的項目,經指導教師推薦,可以申報各種評獎和參加比賽。所在實驗室可進一步申報學校優秀教學成果集體獎。
六、附則
第二十一條 為了做好實驗室開放管理工作,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驗室開放和開放實驗項目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校實驗室面向各類學生的開放工作。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