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前應認真預習,明确目的要求,了解實驗原理、方法和步驟,寫好實驗預習報告。
二、實驗課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進入實驗室内必須保持安靜,不準随地吐痰,亂丢雜物。
三、實驗開始前應檢查儀器是否完好,裝置是否正确,在征求指導教師同意後,方可進行實驗。
四、實驗過程中應聽從教師的指導,細緻觀察,深入思考,尊重事實,如實紀錄。
五、實驗時要嚴守操作規程,确保安全。要注意防毒、防火、防爆、防灼傷、防觸電。實驗過程中的廢液廢物,應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六、愛護儀器設備及其他實驗物品,如有損壞、丢失應及時報告,說明原因,辦理報損換領手續。
七、實驗完畢,需經指導教師檢查後,方可拆除實驗裝置,并立即清洗實驗儀器,整理實驗台面,将實驗記錄交指導老師簽字。
八、實驗室内一切儀器、物品不準擅自帶出。
九、值日生應負責整理、打掃實驗室,關閉水源,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經指導教師檢查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實驗課後應及時處理實驗數據,按要求完成并上交實驗報告。
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事實驗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
二、參與實驗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掌握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實驗、實訓室及準備室内的試劑存放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将試劑帶出實驗室。
四、實驗、實訓室内不得吸煙、吃東西,實驗後要洗手。不得随便将外人帶入實驗室、準備室、庫房等地。
五、實驗時必須保證室内空氣暢通。使用易揮發物質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内進行。易燃廢液應倒入預先準備好的容器中。
六、實驗開始後,實驗人員及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崗。遇緊急情況,在場人員必須保持冷靜,以正确的方法妥善處理,盡量将事故影響限制在最小範圍。
七、使用電氣設備應注意用電安全,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觸電者。如發現配電系統故障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八、高壓氣瓶應妥善安置。鋼瓶減壓閥低壓端壓力不得超過指定值。氣體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閉鋼瓶閥。
九、學生使用劇毒物品必須在指導教師的嚴格控制下進行。任何人不得将劇毒品、易制毒品帶出實驗室。
十、各實驗、實訓室設立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該室的消防安全。實驗中心每兩周對各室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工作人員守則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實驗、實訓教學、科研服務的思想,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二、努力學習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經常保持與院辦公室的聯系,虛心聽取院領導和教師的批評、建議,提高工作效率。
四、熟悉實驗、實訓教學情況,在物資供應上盡一切可能滿足實驗教學和科研的需要。
五、協助實驗指導教師和物管部門做好實驗室内外的清潔衛生工作。
六、實行坐班制度,及時處理實驗中心的各項對内、對外業務。
七、嚴格執行實驗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警惕,謹慎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漏電漏水、防毒、防盜,确保實驗室安全正常運行。
八、團結一緻,互助合作,搞好實驗、實訓室建設。
實驗、實訓教學規程
一、實驗指導教師在接受實驗教學任務後應及時制作實驗授課計劃表,報實驗中心批準。在實驗教學中應嚴格按照授課計劃表進行,不得任意增減實驗項目,保證實驗開出率,并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二、實驗課前,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儀器、設備、材料是否完備,做好預備實驗,了解實驗成敗的影響因素和實驗注意事項。
三、實驗課開始前,實驗教師必須準備好實驗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驗教材和指導書、實驗備課筆記等實驗教學文件,否則不得進行實驗教學。
四、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進行預習,否則不允許其參加實驗。
五、學生上第一次實驗課時,指導教師應向學生宣講實驗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注意事項等,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實驗過程中,對破壞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教師有權停止其實驗。
六、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應在實驗室内來回巡視,及時糾正學生實驗時的錯誤操作及不良習慣,指導學生正确地進行實驗,記錄學生本次實驗的操作成績。
七、實驗結束時,學生應等待指導教師對實驗結果進行審核,認為合格後,方可拆除實驗裝置并整理好台面。使用大型儀器的還要填寫儀器使用記錄。将實驗記錄交指導教師簽字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八、實驗結束後,學生應認真完成實驗報告,分析實驗結果,提出改進意見。教師應及時批改實驗報告,并結合學生實驗時的表現進行打分。
九、實驗課考核應根據課程性質采用筆試、口試、實際操作等方式靈活進行,考核成績和平時實驗成績按有關規定進行折合評分,作為學生實驗課的總評成績。
十、實驗教師應經常開展實驗教學研究,探索實驗教學的成功之道,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提高學生實驗操作技能和實驗研究能力。
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保管、使用化學危險品的所有人員,必須了解所接觸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質、用途、危險程度、使用注意事項等技術指标。加強責任心,确保人身安全,消除事故隐患。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三、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後應按其性質分庫存放,庫房保管員應經常對易燃、易爆、自燃、有毒等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品進行檢查。A級劇毒物品應在保險櫃存放。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按實驗所需嚴格控制,一般試劑以瓶為單位領用,劇毒物品以克為單位領用。領用 A級劇毒物品必須填寫劇毒物品領用申請單,并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在實驗室主任在場的情況下開櫃領取。A級劇毒物品使用多餘的,必須返庫保存。使用 A級劇毒物品,實驗結束後,應到實驗室填寫使用記錄。
五、學生實驗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特别是劇毒物品)時,實驗指導教師應在實驗前向學生交代有關使用注意事項,防止出現意外。
六、使用易燃、劇毒物品時,實驗廢液不得倒入下水道,應收集後交實驗中心統一處理。
七、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向外單位出售。教師、學生、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将化學危險物品帶出實驗室。
八、實驗室應經常組織實驗指導教師和學生學習防火、防爆、防毒和安全自救的有關知識。對各實驗分室、準備室應定期組織檢查,杜絕事故的發生。
實驗物資管理規定
一、申報:使用實驗物資(包括試劑、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一般設備、儀器設備)均以教研室為單位事先申報。學院根據實驗所需和經費情況确定采購物品及數量,并通報各申報者。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報學校批準。特殊情況所需零星物資請在使用的一星期前提出,由實驗室批準。
二、采購:部分低值耐用品、一般設備和儀器設備報學校設備處統一采購。其他大宗物資的采購由實驗室組織向供貨商提出詢價單,根據所提供物資的質量、價格決定供貨商。零星采購由本實驗室采購人員負責。
三、驗收:由設備處采購的物資到貨後由申報教研室負責驗收。由本院組織的采購一般先由申報者驗樣,到貨後由申報者驗收。特殊情況由實驗室負責驗收。
四、庫存:未經領用的物資由實驗中心負責保存。試劑、材料、儀器設備庫房的管理根據學校及實驗室有關規定進行。
五、領用或借用:試劑、材料采用領用方式,其他物資以借用的方式。領用、借用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的數量。
六、使用:實驗物資的使用必須遵守學校、學院和實驗室的有關規定。使用過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節約、高效,對長期不用的物資實驗室有權收回。
七、維修:低值品、一般設備和儀器設備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使用人有能力維修的應盡快修複,否則由實驗室組織維修。
八、報損及賠償:學生實驗中損壞低值品,應立即填寫報損單,注明損壞原因,由指導教師簽名證明後,交實驗室根據學院規定處理。教師損壞低值品,也應填寫報損單,由實驗室主任處理。儀器設備的損壞及賠償根據學校規定進行。
九、歸還及報廢:儀器設備長期不用時,應及時歸還實驗室,經保養後入庫保存。儀器設備使用年久或完全損壞時,也應在說明原因後及時還庫,由實驗室組織辦理報廢手續。
十、責任:所有物資使用者均必須具有責任心。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實驗物資帶出實驗室。
化學試劑庫房管理制度
一、庫房内嚴禁吸煙,嚴禁火種。
二、保管員應經常庫房内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确保随時處于正常狀态。
三、庫房内貯存的化學試劑應根據性質分區放置,對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必須分庫貯存,A級劇毒物品應存放于保險櫃中。
四、試劑領用以領用單為依據,确認試劑名稱、規格、數量,領用者當面點清。
五、凡劇毒、貴重試劑,要認真核實領用量,由領用者、保管員和實驗室主任一起領出,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返庫,使用劇毒物品應及時填寫使用記錄。
六、領用一般試劑,一律整瓶發放,不零發。
七、庫房内應保持整潔,試劑擺放應規範整齊,保管員工作中使用的手套、工作服等應帶到安全地帶妥善處理。
八、除教學需要外,未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本庫保管員不得私自動用本庫任何試劑。
九、非本室工作人員謝絕入内。
分析天平使用規則
一、稱量前先将護罩取下疊好,檢查天平是否水平,盤上有無污垢,電源是否接通,幹燥劑是否有效。
二、不準私自搬動和拆裝天平。稱量物體時,不要打開天平箱前和上門。
三、稱量物品時,應先調整天平零點,取放物體時打開天平的邊門,并注意輕拿輕放。
四、不準稱量過冷和過熱物體,被稱物溫度應與箱内溫度一緻。
五、天平載重不能超過最大稱量,不能确定是否超重者要先粗稱。同一次實驗應使用同一台天平。
六、被稱量物應置于潔淨的器皿中進行稱量。稱量物撒落在天平盤上時要及時清理。
七、取放稱量器皿要用紙條,對腐蝕性、易揮發、吸濕或與空氣作用的物質須加蓋密閉後方能稱量。
八、及時記錄數據。稱量完畢,取出被稱物,關好天平門,切斷電源,罩上護罩,清潔台面,填寫使用登記卡。
實驗室主任崗位職責
一、協助學校領導提出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學校領導批準後,認真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
二、完成學院領導提出教學儀器的添置計劃。落實實驗教學任務,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
三、協助學院領導搞好實驗室的科學管理,研究提高實驗室投資效益的方法,組織貫徹實施有關規章制度,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帳、物、卡相符,堅持原則,不讓儀器設備借出給私人使用。嚴格操作規程,杜絕重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四、領導本實驗室人員制訂和完善實驗室規則,學習并執行實驗操作規範和實驗考核辦法。
五、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的落實和檢查督促工作。
六、組織本室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學習,并定期進行考核,不斷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做好經常性的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工作,保持儀器設備正常工作狀态,保證教學實驗任務的完成。
七、負責本室精神文明建設和考勤工作,認真做好本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激發和調動他們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抓好實驗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養其嚴謹務實的科學态度。
八、定期檢查、總結實驗室工作,開展評比活動。
九、協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實驗儀器、材料的采購和各種報表、數據的統計填報等工作。
十、完成學院領導及學校主管部門布置的其他任務。
實驗室教師崗位職責
一、高級職稱人員職責
1. 熟悉、掌握本學科實驗領域的國内外實驗技術動态和先進技術手段與方法,為實驗室提供實驗技術指導。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提出實驗室工作的改進措施,為提高實驗室科學技術水平貢獻力量。
2. 參與拟定實驗室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學科的重大實驗工作,解決關鍵性實驗與技術問題,全面參與本學科的實驗工作,承擔部分實驗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組織制定實驗教學、科研項目的實驗方案,編寫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或實驗講義。
3. 改進實驗技術,開發、優化儀器設備的性能,使用引進的先進技術和儀器設備。
4. 改進實驗教學方法,指導和培養中、初級實驗技術人員。
5. 模範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實驗室主任的領導,尊重實驗技術人員的職權,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6. 承擔實驗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中級職稱人員職責
1. 獨立承擔實驗技術工作,掌握本實驗室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努力學習掌握國内外先進的實驗技術手段和方法,提高實驗技術水平。
2.根據學科負責人的設想和要求,設計、加工特殊的實驗裝置或零部件,改進有關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标。
3. 承擔部分實驗教學指導和科研測試工作、實驗準備工作,參與編寫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或實驗講義。
4. 負責精密儀器和大型設備的調試、維護、檢修和故障的排除,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
5. 參與拟定實驗室建設與發展規劃,積極為教學和科研實驗創造良好的技術條件。
6. 指導和培養初級實驗技術人員。
7.模範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實驗室主任的領導,尊重實驗技術人員的職權,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8. 承擔實驗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初級職稱人員職責
1.基本掌握本實驗室有關實驗的原理和實驗技術,在高、中級實驗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實驗教學的準備工作、輔助工作及部分科研測試工作。
2. 掌握本實驗室各種儀器設備的操作、調試技能,對一般儀器設備的故障進行診斷和維修。
3. 承擔比較複雜的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承擔并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寫出實驗報告。
4. 承擔實驗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5.模範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實驗室主任的領導,尊重實驗技術人員的職權,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6. 承擔實驗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一、掌握本實驗室有關的實驗原理和實驗技術,熟悉有關儀器的性能、運用範圍和操作方法。提前做好實驗器材的準備及儀器安裝調試工作,以保證實驗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與實驗教師密切合作,做好學生實驗指導工作,并根據需要,承擔一定的實驗教學工作任務。準确回答和講解學生提出的有關問題,并同授課教師一起評定學生的實驗課成績,做好實驗總結工作。
三、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和物資材料的帳目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相符。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一次清産核資工作。
四、做好實驗項目的管理工作,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及維修工作。對每個實驗項目設立卡片和登記表,使實驗項目的管理規範化。
五、重視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實驗室“四防”措施,加強對易燃、易爆和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做到領用有手續,使用有記錄。
六、負責保持實驗室的環境整潔。做到儀器安放整齊,定期打掃衛生,保證牆壁無蛛網,儀器、桌面無灰塵,地面無積水、垃圾。個人生活用品不得存放到實驗室内。
七、負責實驗室有關信息、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實驗室有關報表的填報工作。
八、實驗室人員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要做好實驗室整理工作,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消除實驗室事故隐患。
九、完成學院領導和實驗室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對搞好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開展科研工作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服務。應根據各學院的學科和專業建設實際,以教學為主,兼顧科研和為地方經濟服務,努力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實驗室建設與管理體系。
第三條實驗室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校、學院兩級管理。校級管理部門為教務處、實驗中心和物資設備管理處,主要負責其總體規劃和預算、統籌調度等工作。各學院(室、中心)分别由一名院長(主任)分管實驗室工作,所有實驗室均要嚴格執行學校統一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必須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做到儀器設備、技術隊伍與科學管理的協調發展,努力提高投資效益。
第五條實驗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為社會服務的實體。實驗室的建立、調整或撤銷,必須經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研究論證報學校正式批準。實驗室主任由學校統一任免,在學院院長或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各專業根據人才培養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實驗教學計劃,在有關課程教師的參與下組織并完成實驗教學,做好實驗教學前的準備和實驗指導工作。
第七條不斷改革實驗裝置和實驗方法,逐步更新實驗設備和實驗内容,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态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積極創造條件,努力推進實驗室開放工作進程,主動接受教師、學生在實驗室進行研究和畢業設計,主動配合教師搞好科研工作,并協調好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關系。
第九條做好實驗所用儀器設備、低值易耗材料的計劃和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保管等項工作,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協調實驗室之間的關系。
第十條在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對外開展分析測試、技術開發及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設置與基本建設
第十一條實驗室根據學院教學和科研的需要設置。各學院(室、中心)提出實驗室設置和建設的初步方案,教務處會同實驗中心、物資設備管理處制定全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報學校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實驗室必須有穩定的學科發展方向和飽滿的實驗教學或科研、技術開發等任務;必須有符合實驗教學或實驗技術工作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必須有足夠數量和配套的儀器設備,具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各專業實驗室的調整或撤銷,由校主管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最終由學校正式批準。
第十四條 實驗室建設和發展納入學校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其中:房舍、設施的建設、維修費納入學校基建修繕計劃;儀器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納入學校财務預算計劃;工作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納入學校人事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将根據需要與實際,每年從教育事業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實驗室建設,凡利用實驗室進行有償服務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實驗室建設。
第四章 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實驗室隊伍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技術力量。應根據教學和科研的需要逐步充實培養和提高,建設一支高素質、相對穩定、結構合理的實驗技術隊伍。
第十七條 選派熱愛實驗室工作,有實驗教學經驗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加強實驗室的領導,各實驗室要選派責任心強的實驗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儀器設備及低值易耗材料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
第十八條主管部門制定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基礎理論、計算機技術和實驗室管理知識。各學院(室、中心)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通過聽課、學習、參觀、培訓、改革實驗、設計制造實驗裝置、參加科研等多種途徑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九條 按有關文件規定做好實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要關心他們的思想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加強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實驗室人員在對人身有害的環境中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勞動保護待遇。
第五章 實驗室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保持實驗室内安靜、整潔,有秩序地進行工作,不得進行與實驗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必須服從老師的指導,按照實驗目的、要求和方法做好充分準備後進行實驗。按照操作規程(規則)進行實驗,正确真實地将實驗數據等情況填寫在規定的記錄本上。
第二十三條節約實驗材料和水電,按規定的數量取用原料、試劑及元器件。實驗室内的儀器設備不得私自帶出室外。所有實驗結束後,應切斷電源和水源,關閉門窗。
第二十四條 愛護儀器設備,實驗完畢時,負責清洗幹淨,并按規定要求存放原處。儀器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老師,同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按規定辦好報損或賠償手續。
第二十五條對不遵守實驗室管理規則的學生、教師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教育不聽者,實驗課教師有權停止其實驗。對于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并造成重大損失者,還應賠償損失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學儀器設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适應我校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教學質量,保證教學、科研和生産的需要,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産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學校的一切儀器設備均屬于國有資産,産權屬于學校。
第三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全校儀器設備的計劃、購置、使用維修直至報廢全過程實行科學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的需要。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必須貫徹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方針,從實際出發,挖掘現有儀器設備的潛力,重視開發工作,不斷擴充儀器設備的功能,提高利用率。
第五條儀器設備管理是一門科學,應積極開展儀器設備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工作,敢于創新,勇于改革,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校校情的科學的儀器設備管理體系,做到管理理論現代化,管理體制現代化,管理方法現代化,管理手段現代化。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加強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物資設備管理處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協助主管物資工作的副校長做好工作。儀器設備所有産權屬于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購買,都要在物資設備管理處辦理入庫手續。
第七條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學校和各使用部門簽定儀器設備管理責任書。儀器設備實行校、學院(處、室、中心)兩級管理。各使用單位均應确定分管負責人,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的實驗室主任應做好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工作。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按要求定期向物資設備管理處報送設備的使用、效益考核情況,并上報有關部門備案。物資設備管理處每年年底對全校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查每個單位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九條 各級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經辦人應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登記、統計等手續并認真填報統計報表。管理人員要力求穩定,必須調動時,要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儀器設備負責,全校師生員工都要遵守有關制度,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動、調換儀器設備。
第三章 管理範圍
第十一條 教學儀器設備。包括各教學單位的實驗室、語音室、計算機房、文物室、生物園、地理園等教學場所的實驗室裝置、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産品、工具量具及器皿、标本模型、文藝體育器械、演示教具、電化教育軟件等。
第十二條 所有固定或可攜的儀器設備,按财産性質分為三大類,其區分标準為:
(一)固定資産:單價在 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單獨使用的教學儀器設備屬國有固定資産。單價在 200—800元之間,正常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使用效能的教學儀器設備屬校管固定資産。
(二)低值及易耗品:單價低于 200元,但正常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價在 200元以上,但正常耐用時間不到一年,且具有獨立使用效能的。
(三)材料:一次使用後即行消耗、變質或外形不能複原的裝置性元器件;無獨立使用效能的部件、配件或各種原材料。價格昂貴,但無獨立使用效能的部、配件,如正常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應按整機附件記帳。
第十三條圖書資料。包括圖書館和各學院(室、中心)資料室的所有圖書資料、音像資料、計算機軟件等。
第四章 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 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要根據本單位發展規劃、工作需要和财力狀況,分輕重緩急,制訂出本單位年度購置計劃,經學校、部門領導審查同意後,每年的十二月初把下年度的購置計劃報教務處,由教務處會同物資設備管理處初審彙總後,編制全校的年度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計劃草案,報分管校長批準後執行。
第十五條未列入計劃的儀器設備,原則上不予購買。個别确屬臨時急需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學校領導同意後,交物資設備管理處辦理。
第十六條單價在十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貴重的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報告,經教務處、實驗、實訓室、物資設備管理處、審計處、财務處、監察處等部門及有關專家論證,提請分管校長批準執行。
第十七條 自制儀器設備和對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須有較詳細的研制或改造計劃,并提供全部技術資料、經費預算表以及可行性論證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分管校長批準,并落實經費後執行。
第五章 采購、驗收、報賬
第十八條采購:計劃編定并經批準後,由物資設備管理處會同審計處、監察處、财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按計劃統一訂貨與采購。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對外簽訂訂貨合同,對未經允許擅自購置的教學儀器,物資設備管理處不得辦理驗收報賬手續。使用部門未經批準擅自與供貨單位簽訂的合同物資設備管理處一律不得辦理。要及時将教學儀器設備的采購情況告知教務處,以便教務處掌握教學儀器設備計劃的實施狀況。物資采購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物資采購工作的各項紀律制度,嚴禁收受回扣。
第十九條 驗收:設備到貨後,由物資設備管理處進行數量外包裝的初檢。使用單位憑物資設備管理處到貨通知領取設備。從領取之日起,一周内必須向物資設備管理處提交技術驗收報告。如發現質量等問題,必須及時記錄說明,必要時可進行錄像、拍照等,以便由物資設備管理處在規定期限内辦理退貨、索賠等手續。凡超過期限、拖延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須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報賬:設備驗收無誤後,到物資設備管理處辦理入庫手續,由部門資産管理人員、驗收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分别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發票須由物資設備管理處和分管校長簽字後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否則财務處不得報銷。
第六章 登賬、建卡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教育部規定,在全校範圍内實行儀器設備統一編号。在設備驗收合格後,由物資設備管理處按《設備分管編号目錄》分類,提供統一編号,各使用部門負責粘貼标簽。800元以上的教學儀器設備要填寫卡片一式兩份,一份存物資設備管理處,另一份存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憑入庫報告單把有關數據及時錄入計算機,在全校範圍内實行微機管理。
第二十二條 物資設備管理處憑入庫報告單建立儀器設備管理總賬。各使用單位建立儀器設備分賬。物資設備管理處每年至少與有關單位對賬(物)一次,與财務處對賬一次,必須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
第七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各使用單位必須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專人管理。要制定教學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及使用、保養、維修制度,努力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二十四條對大型、精密、貴重的教學儀器設備實行校、學院兩級共管。各使用單位必須落實專人負責。對上機人員要先行培訓,熟悉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學生上機時必須有老師在場指導。要定期保養、維修,填寫好使用、保養、維修、校驗記錄,建立好技術檔案。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質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震、防鏽等工作,使儀器設備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态。
第二十五條儀器設備的維修與保養,是物資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要随時保養、維修,定期檢測,嚴防事故發生,确保設備的完好可用。日常維護小修由管理人員進行,需到校外或請人修理的,要填寫請修報告,經物資設備管理處與教務會商同意後方可進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大修,要報有關領導審批。價值 1000元以下的維修項目由正常維持費支付,1000元以上的原則上由物資設備管理處會同教務處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儀器設備原則上不準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制新産品需拆改和分解時,使用單位應向實驗室及教務處、物資設備管理處提出申請,獲批準後方可拆改或更換。否則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要給予行政處分和追究經濟責任。
第八章 借用、調撥、報損、報廢
第二十七條校内各單位之間借用教學儀器設備,由借用單位出具校統一印制的借條,由具體經辦人直接與借出單位洽商。儀器設備需借出校外的,必須經物資設備管理處會同教務處同意,大型精密貴重儀器必須經分管校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把教學儀器設備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一經發現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借出校外,确因特殊原因必須外借時,須經實驗室及物資設備管理處同意,外借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須有專門人員随機操作或指導使用。儀器設備借出時,保管人員應詳細介紹該設備的完好程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歸還時應嚴格履行驗收交接手續,并按規定收取使用折舊費。借用單位要注意愛護設備,用後及時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責維修、賠償。
第二十九條 儀器設備的調入、調出統一由物資設備管理處具體辦理。校内調撥的由單位間協商,經物資設備管理處、教務處同意後辦理内部轉賬和調撥手續。各實驗室之間應互通有無,協調借用,辦理借用登記手續,并妥善保管,按操作程序使用。校外調撥的,凡閑置、多餘的教學儀器設備,一律對外實行有償調撥,經物資設備管理處會同教務處審定并報校領導審批,辦理好調撥手續并銷賬後方可攜出校門,有償收入必須上繳财務處。調入的教學儀器設備按上述管理權限到物資設備管理處辦理入庫手續。
第三十條 儀器設備由于長期使用、自然損壞、結構陳舊、技術落後、精度降低、危及安全等原因,确認喪失效能,不能修複使用或修理費用過高無修複價值者,按報廢處理。由于人為原因造成教學儀器設備毀壞或失竊、丢失的按損壞賠償制度處理。
第三十一條 報損、報廢原則上每年辦理一次,時間為六月下旬。凡報損、報廢和丢失的儀器設備,必須填寫清單,學校組織審查和技術鑒定。鑒定小組由監察處、教務處、物資設備管理處、财務處、審計處及有關專家組成。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實驗教學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銷賬手續。
第三十二條 劇毒、易燃、易爆、強腐蝕物品以及放射源的管理,要選擇業務上熟悉、政治上可信和工作責任心強的專人負責。分門别類,專庫管存。開倉領取要有兩人以上。
第九章 損壞、丢失、賠償
第三十三條 凡屬于責任事故造成教學儀器設備損失或丢失的,應予以賠償;若屬于非責任事故的,免于賠償。具體賠償辦法按《伟德国际weide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制度》辦理。
第三十四條 每學年由物資設備管理處開展由各使用部門參加的全校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檢查評比。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統計資料不全,管理混亂的單位,給予批評,直至經濟處罰。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促進實驗教學改革,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和以人為本的實驗教學管理制度,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是高等學校培養适應新世紀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國際競争能力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客觀要求,是貫徹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堅持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教育全面協調發展的實驗教學理念的需要。實驗室對學生開放,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實驗室資源效益,為學生提供自主發展和實踐鍛煉的空間,激發學生的創新觀念和意識,全面培養學生的科學作風、實踐能力、創新思維、創業能力。
第二條 全校各級教學管理部門要充分重視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部分轉化為實驗教學内容,并在指導過程中将先進的教學手段和教學思想引入實驗教學。
第三條 學校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貫徹因材施教、講求實效、形式多樣的原則。各學院應充分利用現有師資、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資源,創造必要的條件,在時間和空間上全面開放實驗室。
二、開放形式
第四條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為教學實驗項目型、文理滲透型、參與科研型、科技活動型、自選課題型等,采取以學生為主、教師加以啟發指導的實驗教學模式。
(一)教學實驗項目型:指教學計劃内的實驗教學項目。由于學生的特殊情況以及需進一步加強實驗技能訓練等原因,無法在計劃安排的實驗時間内完成的常規實驗。
(二)文理滲透型:主要指文科學生利用校内各實驗室的實驗條件進行實驗,培養科學實踐能力的實驗。
(三)參與科研型:指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的實驗。主要面向二年級以上本科學生,由實驗室定期發布開放研究實驗題目,吸收部分優秀學生參加的實驗。
(四)科技活動型:指學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動課題的實驗。結合學生的專業方向和條件,聯系相應實驗室和指導教師開展的實驗。
(五)自選課題型:指學生自選時間和項目的實驗。實驗室定期發布教學計劃外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課題,學生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課題研究并撰寫實驗報告。
三、開放程序
第五條 實驗室開放的項目每學期申報一次,一般在每學期結束前二周内申報。
第六條 指導教師負責對實驗室開放項目選題的科學性、難易程度及參加學生數等進行設計,并認真填寫《伟德国际weide實驗室開放項目申請表》。對實驗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有預案、論證,并向學生警示防範。
第七條 開放實驗項目由各學院組織專家論證,報教務處審定,批準後在網上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八條 學生個人或社團組織、興趣小組依據教務處公布的實驗開放項目可進一步與指導教師聯系,了解項目的背景和創新點,在指定時間上網申請,并向該實驗室主任提交《伟德国际weide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申請表》。各實驗室應做好錄取工作,并将錄取結果在網上通知學生。
第九條 被批準參加開放實驗的學生,應按規定向實驗室預約,确定實驗時間、地點,按時參加實驗。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在預定時間内參加實驗者,應提前在網上退約或另約時間;對無故缺席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多次缺席者,實驗指導教師有權禁止其參加實驗。
四、開放管理
第十條 實驗室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實驗、實訓室組織并具體實施。各學院主管教學與實驗室工作的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學院的實驗室開放工作。參與實驗室開放工作的師生必須服從實驗室的管理與安排,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開放實驗室應根據學生人數、實驗内容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配備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指導教師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和技能、創造性科學思維方法、嚴謹治學态度的培養,并要做好安全和開放情況的記錄。實驗室開放時,須有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負責實驗教學秩序、器材供應、實驗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認真做好開放記錄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閱讀與實驗内容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實驗指導教師、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驗活動。對實驗項目的創新點、實驗數據采集記錄、實驗操作過程、實驗結果、收獲與體會等進行認真總結。學生在完成項目後,應提交實驗報告、論文或實物等實驗結果。指導教師應根據學生實驗态度和提交的實驗結果等進行考核,評出成績。實驗報告應由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簽字,作為對開放實驗室進行考核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在開放實驗項目結束後,應将實驗室開放記錄本、開放實驗的成果(實物、論文或實驗報告)等交實驗室主任,由各學院組織專家組對本學期的開放實驗項目進行評審,填寫《伟德国际weide開放項目結項評審表》報教務處。
第十四條 教務處依據《伟德国际weide開放項目結項評審表》進行審核并公布結果。項目完成時間不超過一年,因故不能結題的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及今後的實施方案,經學院同意,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延長,且隻能延長一次,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否則按未完成處理。
第十五條 開放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器材管理按學校教學設備管理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驗室應在每年 9月份将上一學年開展實驗室開放工作的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一式三份,一份學院存檔,二份送交教務處。
第十七條 學校将定期對實驗室開放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下次審批實驗室開放基金的重要依據。
五、鼓勵與獎勵辦法
第十八條 學校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實驗室開放活動。學生參加開放實驗的成績經考核後按核算學分計入總學分,該學分可替代活動課程學分或選修課程學分。核算學分參照實踐教學環節學分管理辦法給定,最多不超過 2分。學校對參加開放實驗中表現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獨創性成果的學生,給予适當獎勵。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第四條 1-2類開放實驗,工作量與耗材由相關學院自行核算,報教務處核撥。3-5類開放實驗,由所在學院核定開放實驗指導人員的津貼,教務處按照審批計劃劃撥到學院。
第二十條學校重視開放實驗産生的創新性成果。學生通過開放實驗取得創新性成果的項目,經指導教師推薦,可以申報各種評獎和參加比賽。所在實驗室可進一步申報學校優秀教學成果集體獎。
六、附則
第二十一條 為了做好實驗室開放管理工作,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驗室開放和開放實驗項目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校實驗室面向各類學生的開放工作。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進一步深化實驗教學改革,提高實驗教學質量,促進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開設,增強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實驗動手能力、數據處理及查閱資料能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與創新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界定
1.綜合性實驗
綜合性實驗是指實驗内容涉及本課程的綜合知識或與本課程相關課程知識的實驗。開設綜合性實驗的目的是對學生進行實驗技能綜合訓練,以培養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實驗動手能力、數據處理以及查閱資料的能力。
綜合性實驗的特點:
1實驗内容的複合性。實驗内容的複合性是綜合性實驗的重要特征。基礎課的實驗内容為涉及本課程的知識綜合或系列課程知識綜合,專業課的實驗内容為相關課程或多門課程的綜合知識。
2實驗方法的多元性。綜合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基本實驗方法完成同一個實驗,培養學生運用不同的思維方式和不同的實驗原理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掌握不同的實驗方法。
3實驗手段的多樣性。綜合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實驗手段完成同一個實驗,培養學生從不同的角度,通過不同的手段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掌握不同的實驗技能。
4人才培養的綜合性。綜合性實驗的目的在于通過實驗内容、方法、手段的綜合性,掌握綜合的知識,培養綜合考慮問題的思維方
式,運用綜合的方法、手段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達到能力、素質的綜合培養。
2.設計性實驗
設計性實驗是指結合課程教學或獨立于課程教學,給定實驗目的要求和實驗條件,由學生自行設計實驗方案并加以實現的實驗,着重培養學生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以及組織管理能力。
設計性實驗的特點:
1學生實驗的主動性。設計性實驗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自己設計實驗方案,選擇實驗器材,制定操作程序,有目的的探索性實驗。學生必須運用自己掌握的知識進行分析、探讨。在整個實驗過程當中,學生處于主動學習的狀态,學習目的明确,獨立思維,特别是創造性思維活躍,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得以積極調動。
2實驗内容的探索性。設計性實驗的實驗過程、内容應是尚未為學生所系統了解,需要學生通過實驗去學習、去認識,打破實驗依附理論的傳統教學模式,恢複人們認識自然、探索科學的過程。
3實驗方法的多樣性。在實驗過程中,實驗目的是明确的、唯一的,但實驗條件是可以選擇的,是多樣化的。因此,學生可以通過不同的途徑和方法達到實驗目的。設計性實驗應該在學生常規實驗或綜合性實驗訓練的基礎上開設。
二、開設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課程範圍、學時及數量
1. 學校教學計劃中的實驗課程和含有實驗或上機的課程,均屬于開設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課程範疇。對于課程名稱相同,但學時或學分不同的課程,應視為 2門課程。
2. 凡有實驗的課程都要創造條件開設綜合性或設計性實驗。一門課程所開綜合性或設計性實驗原則上不少于一項,并逐步增加,同時,要注重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實驗質量。
3. 一個綜合性或設計性實驗項目一般設為 2-4學時。
4. 專業主幹課程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開設比例,要求達到教育部教學水平評估的要求,總目标要求不低于 80%。
三、實施要求
1.各學院應在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的計劃實驗總學時數不變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學時比例。
2.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依據課程實驗教學大綱,在遵循本門課程或本專業教學規範的前提下,經過充分論證,選定切實可行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設置方案。各學院組織專家組對所申報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進行論證,報教務處核準備案。
3.各學院要完善已認定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實驗大綱、實驗指導書及實驗報告的要求等材料。
4.每學期末,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在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實施完成後向實驗室主任提交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實驗報告、實驗成績、實驗效果分析、實驗總結等。
5.各學院負責對本學期開設課程涉及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進行驗收,負責組織教師、學生的問卷調查和座談會,對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效果和效益進行總結、分析,并向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反饋。
6.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學院将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開出情況的總結報告以及《伟德国际weide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認定表》送教務處備案。
四、其他
1.各學院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并要加強項目實施的檢查、督促與管理。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